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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家局核名2023新规,10月1开始施行

发布:2023-09-04 08:13,更新:2023-11-04 06:00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  第82号

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已经2023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8次局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旧:申请无区域总局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: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0万,投资人需跨省经营2家控股公司。

新:注册资金没有变化,主要是对于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调整,条件更加苛刻。

新规第十九条、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,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,或者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,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。

需要注意的地方:之前是跨省,2家公司就行,现在是3个省且投资设了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


要求外省子公司成立满一年以上,申请国家局企业名称和子公司名称一致,才可以申请总局无区域名称。需要的老板可以提前布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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